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拒绝,2018年采暖季,对全省钢铁企业、电解铝、氧化铝企业实行限产30%以上;对用于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企业、炭素企业、全省水泥企业(不含特种水泥,含粉磨车站、粉磨工序和分担居民暖气、协同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原料药生产企业等实行投产。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省PM2.5(粗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6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超过210天以上。方案具体,减缓关闭领先煤电机组。
实施《河南省煤电行业出局领先生产能力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10月底前,关闭17台共100万千瓦领先煤电机组。严控杂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保证杂乱污企业不经常出现死灰复燃。方案认为,科学实行钢铁、焦化、铸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全省钢铁企业实行限产30%以上(含轮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全省焦化企业实行缩短出焦时间36小时以上;对用于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企业,实行投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平稳超过超低废气限值的钢铁企业和超过尤其废气限值的焦化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应以仍然实行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划入污染管控。增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省水泥(不含特种水泥,含粉磨车站、粉磨工序和分担居民暖气、协同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已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进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提纯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行投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平稳超过超低废气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免税其仍然实行错峰生产,但要按当地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参与污染管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全省电解铝、氧化铝企业实行限产30%以上;对炭素企业实行投产;对有色金属再造企业的年代久远工序限产50%以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用于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牵涉VOCs废气工序,应以全部实行投产。对2018年10月底前平稳超过尤其废气限值的电解铝企业,免税其错峰限产比例减少为10%,但要按当地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参与污染管控;对2018年10月底前平稳超过超低废气限值的炭素企业,免税其由投产改回限产50%,但要按当地轻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参与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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